《乌海市廉租住房租售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据此,内蒙古乌海市廉租住房将严格按照“租售并举、以售为主”的原则,按保障对象及其所属区域,采取“自愿申请、自选租售”的方式组织实施。
根据《细则》,乌海市廉租住房优先保障低保户中将原有住房已交区政府拆迁后,成为无房户的家庭;普通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每个保障家庭仅限定配租或购买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补贴。
选择租住廉租住房的,实物配以“实用型”小户型为主,面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2010年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一次性按年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优惠年租金总额的20%。
选择自愿购买廉租住房的,可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购买价格为当年建造廉租住房的成本价,2009年我市廉租住房价格为1250元/㎡。棚户区神华集团职工低保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400元/㎡,神华集团补贴资金26000元/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19500元/户;棚户区普通保障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可享受中央补贴的廉租住房资金400元/㎡,地方财政补贴资金19500元/户。 廉租住房租售实行分批轮候制度,轮候期间,保障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变更登记或者取消轮候资格的决定。各区房管部门将当年可分配的廉租住房套数、房屋地址和户型面积在媒体上公布。对保障家庭有65周岁以上老人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将优先安排在一、二层楼居住,其余楼层以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签发《入住通知书》,交接住房钥匙。保障对象的配租资格被认定后,因楼层、户型等不适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房。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补贴的,区房管部门两年内不予安排配租房。
《细则》还就保障对象“腾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相关事项等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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