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典人要求回赎已卖断的出
www.110.com 2010-09-03 17:54
【发布时间】1992-09-14【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粤法民申字第18号关于郑松宽与郑道瀛、吴惠芳等房屋典当、卖断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双方当事人讼争的饶平县黄岗镇竹篾街16号右之二房屋一间系余惠卿于1966年8月作为己有房产由其养子郑道瀛经手,以典价270元、典期8年,出典给郑松宽的,当时吴惠芳等人未提出异议。1982年4月,郑道瀛以3000元的价款,(包括典价270元)将出典房屋卖断给典权人郑松宽。1984年余惠卿去世前,未提出异议。鉴于郑松宽善意、有偿买断承典房屋已事隔多年,郑道瀛等人翻悔卖断协议,要求赎回房屋的主张不予支持。
以上意见供参考。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典人要求回赎已卖断的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中几个有关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期限计算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房屋典当回赎案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村委会要求村民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正义状告浦东发展银行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要求与越南籍配偶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灿煌要求与已回日本十四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外流男方要求离婚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革命分子的子女要求与父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要求与已回国的日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应从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