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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房地局、蔬菜局关于菜场使用公房恢复租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经市革委会宁革发[1979]275号文件批准,全市菜场所用房管部门的公房,交菜场自行管理、免租使用以来,由于产权情况复杂,维修困难,失修失养情况严重。为了便于这类公房的管理和维修,现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全市菜场原租用房管部门的房屋,自八四年七月一日起仍由房管部门管理维修,菜场恢复租用。

  二、菜场租用的房屋中如属集体所有或私人搭建的房屋,应由菜场提出证件,经房管部门核实后予以发还资金。

  三、在菜场免租使用期拆除或翻、改建的房屋,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原房被拆除、新建、扩建、翻改建的,属于国家拨款或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的,产权(凡属企业自建的仍归企业所有)应交由房管部门管理;属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的,应归还房管部门的原面积房屋,超过部分属投资者所有或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2.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由菜场与建设单位联合改造的公房,菜场应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及有关资料移交房管部门继续执行,其权利义务亦由房管部门承担。

  3.原房已被拆除,一时无法恢复的,由拆除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房管部门办理赔偿手续。

  四、菜场在免租使用期间的房租和菜场支付的维修费用,不再进行结算。

  五、房管部门未予管理维修公房时达四年,市房产经营公司、各分公司应在年底前组织一次普查维修,对其中险、坏严重的房屋,要抓紧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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