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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房屋租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城区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42号令)、《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精神,结合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区公安、工商、地税、房管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努力实现安康城区出租房屋登记覆盖率不低于80%,着重解决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难的现状。根据安康城区实际,要力争达到“五不漏”的具体目标:即出租房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税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冉立新任组长,市建设局长邹顺生、汉滨区副区长李仲兰、市房管局长张晓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放利、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波、市工商局副局长洪智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雷少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长马凌云、市房管局副局长王柏林、市房管局副局长张汉军、汉滨工商分局长李永明、汉滨公安分局副局长马少波,汉滨区江北办主任刘芳霞、老城办主任刘长江、新城办主任李家强、建民镇镇长陆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主任由市房管局长张晓强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建设、公安、工商、地税、房管等部门抽调。

  四、整顿内容

  (一)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对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房屋,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对登记情况、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的合法性、房屋安全情况、消防设施等信息全面进行登记。此项工作由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配合实施。

  (二)强化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由房管部门负责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程序和制度,组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队伍,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履行管理责任。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认真整治出租房屋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房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四)加强租赁房屋税费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租赁房屋税收征收办法,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时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房管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顿工作从4月1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整顿规范出住房屋市场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房管局要落实好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规章制度。

  (二)分类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31日)

  清理整顿办公室会同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以各社区为单位,以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道、逐小区、逐院、逐栋、逐层、逐户进行普查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做好分类整理,建立好出租房屋相关档案。

  (三)全面整顿阶段(5月1日—5月底)

  市房管局汇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对城区的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向出租人发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并上门宣传,到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经宣传动员在限期内不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出租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安康城区所有涉及房屋租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完善、补办有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经营登记等手续。

  (四)巩固规范阶段(6月1日以后)

  市房管部门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工商等部门,公安、工商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作为参考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确保领导、人员、措施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整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配合。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监督、组织和指导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进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或曝光,督促解决问题。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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