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请示,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增加职工个人购房支付能力,建议从2000年1月1日起,区直各部门和中央驻银行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现在的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7%上调为9%。有负担能力的国营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可以上调,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12%。
特此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
二000年元月三日
相关文章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房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业办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加快内蒙古保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证监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