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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服务、构建和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各区县建委、各企业:

  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活动开展以来,在各区县积极推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积极行动,树立了行业典型,展现了行业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了了解、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为继续发扬“我为社区服好务,我为首都添光彩”的良好精神,为首都居民做好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市建委决定,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主题活动,将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现将活动方案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我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首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

  二、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

  时 间:2005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工作要点: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成立活动专门机构,由企业负责人挂帅,以管理项目为小组,在总结学习2003年以来规范化服务活动的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广大员工积极投身到此次活动当中。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活动目标、内容和方式。目标要明确,内容要具体,方式要恰当。

  (三)要在各管理项目的适当位置加挂横幅或张贴宣传标语,让广大居民了解此次活动,让广大居民能够参与到活动中去,配合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

  时 间: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2月20日

  按照既定活动方案,紧扣“规范服务、构建和谐”主题,各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广大员工广泛展开活动。要重点开展“知情、真情、亲情、社情”四项活动,工作要点如下:

  (一)“知情”活动

  继续按照住宅物业服务基本标准,在管理项目的适当位置向广大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在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或以手册、印张形式向业主发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让居民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服务透明,居民知情。

  (二)“真情”活动

  通过召开业主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倾听群众的呼声,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认真的改进;不能一次性及时改进的,要有阶段性实施方案。座谈会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改进措施和实施情况要进行详细的记录,记入档案。

  (三)“亲情”活动

  要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形式多样的爱民、便民、助民活动,开展上门服务,慰问孤寡老人、军烈属等,为广大居民创造更加便捷的生活条件和环境,增进相互了解,融洽彼此关系,体现亲情,凝聚人心。

  (四)“社情”活动

  要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建立与社区居委会的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共同研究社区共驻共建共管事项,及时沟通,做到掌握社情,了解民意;要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安全防范、文明礼仪、科普、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建设活动,促进团结友善、邻里互助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在开展“知情、真情、亲情、社情”活动的同时,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到:

  (1)以管理项目为单位,设立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服务电话应当在管理项目的醒目位置公示;值班人员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遇有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必须派员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要有完整的值班记录。

  市区两级建委将建立各管理项目服务电话备案管理制度,随时检查服务电话的值守情况。

  (2)结合设施、设备的养护计划,对电梯、供水、供暖、供电等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障住用安全;同时将设施设备的检测、运行、养护情况向广大业主通报,让居民知情、放心。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1. 时间:2006年2月21日至3月15日

  工作要点:

  (一)2006年2月21日至2月30日,各物业管理企业总结活动经验和成果,评选出本单位优秀集体和优秀员工,予以表彰,同时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号召全体员工向优秀集体和优秀员工学习。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将评选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员工的先进事迹整理成文字材料,邀请社区居委会、或业主代表作出书面评价意见,2006年3月5日前上报区县建委,区县建委予以核实后报市建委。

  (三)市建委组织评选优秀集体和优秀员工,予以表彰,并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进行广泛宣传。

  三、活动要求

  (一)广大物业管理企业要把此次活动看作展现企业风采,树立正面形象的一个大舞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行动。

  (二)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主题展开,抓住细节,贴近百姓,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忌做样子,走形式。

  (三)老旧居住小区,要结合整治工作方案同步开展规范服务活动,力争在完善基础条件、改善环境面貌的同时,探索建立符合老旧居住小区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活动开展过程中,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向区县建委报告,及时将先进事迹材料报市建委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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