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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2)
www.110.com 2010-07-06 14:23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目前,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四是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省(区、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本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市(区)、县要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各地要抓紧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建档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附件:1、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一览表

     2、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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