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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意见和(11)
www.110.com 2010-07-06 14:23

  2、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占补措施是否可行。
  
3、用地规模是否合理。 
  
4、是否同意用地。用地面积、农转用面积和建设占耕地面积应尽量核准反映在预审意见上。
  
()需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

  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审核时,同样应对上列()1234的内容做出意见,应对《预审申请表》的内容负责,不能简单写上“同意上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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