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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房产混乱导致纠纷 房产证为何保护不了房子(2)
www.110.com 2010-07-07 09:39

 

记者又找到了当事的另一方五华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的钟局长认为,法院是依法处理,并没有错。经过法院的调查和有关证据,查明该处店铺确实为张杏新所有。欠债还钱,既然张杏新长期外出,拒不到庭,只好拍卖她的店铺抵债。

1998年6月24日,古金兰向五华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房产权的书面报告”。8月3日,法院在答复中说:……张杏新坐落在安流中学大门操场北面的第一间店铺已被依法查封,在查封时有安流镇国土所出具的证明,证实该店是张杏新报建……

2003年8月3日,法院在《关于古金兰申诉的答复》中认定,古金兰向法院提供的房产证所证明的房产,与法院依法变卖的被执行人张杏新所有的店产实地建筑面积、四至均不符,因此房产证所证明的房产,并不是法院处理该案的店产,法院所变卖的店产是属张杏新所有的店产。

至于当初查封店铺,为什么没有知会房管部门,法院的同志说,因为当时这间店铺并没有房地产权证,加上房管部门也没有电脑记录,所以无法通知。

国土所:古金兰才是重复报建

对这处有争议的店铺,安流镇国土所的负责人说,古金兰才是重复报建。古金兰1994年向镇国土所提出123平方米的土地的报建手续,得到了批准,但其中并不包括现在法院执行店铺的这块地。而其女张杏新1995年向国土所提出报建的,才是现在法院执行的店铺。

后来,古金兰也对这块地提出报建申请,而当时其女张杏新已经取得了这块地的报建批文,古金兰的申请理应被驳回。可是由于当时没有电脑办公,档案记录不全,加上国土所的领导和干部轮换频繁,新来的国土所干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批准了古金兰的重复报建。

房产管理混乱导致纠纷

对于法院和国土所的说法,古教授解释说,1994年古金兰向国土所申请报建时确实只报了123平方米,但事后超建了43平方米,这超建的部分,正是现在被法院拍卖掉的店铺部分。事后,古金兰向有关部门交了罚款,既已收了罚款,等于承认了超建部分也算报建了,其女张杏新1995年再去报建,有关部门就不应再受理了,而安流镇国土所却为张杏新办理了报建手续,而法院正是根据这份不应办理的报建手续裁定拍卖的,因此法院裁定应属无效。

问题搞得如此复杂,与前些年农村的不完善有关。违法超建在村镇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对超建部分的处理却有很大的随意性,如认为破坏了规划,就应作为违章建筑拆掉,如认为问题不大,罚款后就应为其补办手续,像在这次事件中,有关部门罚了款,又不为房主办手续,结果造成了法律上的纠纷。只有完善农村土地房产的依法管理,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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