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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与外资审批第一案(3)
www.110.com 2010-07-26 10:43

  这一立法与执法的背离现象,在业界熟知的“10号文件”出台前后达到了顶峰。2006年9月8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管局等六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下称10号文件),郭京毅此次被指控的罪由之一,即是在此文件有关反垄断审查上存在权钱交易,其直接对应2006年国美收购永乐案。

  2006年7月18日,国美电器宣布“可能向中国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收购建议”。此后,双方谈判旋即展开,并很快就价格达成协议。国美、永乐均为国内家电连锁零售巨头,2005年销售额分别为450亿元和150亿元,分列全国第一和第三,商务部随即启动对此次并购的反垄断调查。

  一般而言,相关会签程序为:企业将并购项目申请报至商务部外资司;商务部条法司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审查,如涉及反垄断还须由条法司竞争处进行反垄断审查;商务部外资司转外管局资本项目司投资处、税务局国际司税政处、工商局国际司;再回到商务部条法司投资处正式审查。如果是“返程并购”(即收购方实为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控股公司),还需要证监会的会签;最后由外资司回复企业的申请。

  业界对10号文件的争议之一,即是法律对外资企业境内并购的范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约束,强化了审批环节和反垄断审查,但执行层面上外力干扰过大,事实上并未形成清晰可辨的规则。

  在国美并购永乐案中,至2006年10月底,商务部相应的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举行,这是商务部对零售业并购的首次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与会的家电业巨头均投了反对票。2006年11月1日晚,听证会结束第四天,商务部尚未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做出结论,国美已在京宣布其并购条件于当天全部满足,国美以52.68亿港元正式并购永乐。上述反垄断调查从此销声匿迹。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此次反垄断调查的机构为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此办公室副主任由郭京毅兼任。

  根据检方指控可知,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间,涉嫌在国美电器股权变更、国美收购永乐案的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黄光裕公司110万元,占到其被控贿款的14%。

  跨部门系统性腐败

  在郭京毅系列案中,涉案的知名企业并非国美电器一家,还包括北京首创集团、西门子、和记黄埔等,足见其系统性腐败的网状结构。

  根据中国现行制度,外资公司的设立、投资或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而跨境换股、外资并购通常涉及商务部的外资司、条法司两个部门。同时外管局、工商总局外资局、发改委、国资委的相关部门亦是关节所在。刘伟主政的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即拥有对关联公司的登记注册资本和年检审查,亦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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