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公用企业
>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2)
www.110.com
2010-07-26 11:05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包括服务。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从事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公用事业企业不得给职工提供低价产品
下一篇:
浅谈市政公用事业企业上市
最新文章
·
公营企业概述
·
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之异同
·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
·
简述公用企业改制的政策及依据
·
论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
·
荣昌局查处一起公用企业不正当竞
·
浅谈深化国有公用企业纪检监察工
·
强换水表工商喊停 公用企业滥用
·
关于垄断性行业与公用企业的区别
·
财政部:公用事业企业职工禁享受
推荐文章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民事诉讼
土地管理
拆迁安置
专利法
购房指南
知识产权
招标投标
合同纠纷
征地补偿
房产纠纷
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
商标法
民法
著作权法
损害赔偿
继承法
收养法
物权法
破产法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