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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企业概述
www.110.com 2010-07-26 11:05

  公营企业,是各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经营的企业,是现阶段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成分。公营企业只受产权关系约束,而不受行政关系管辖,并由拥有所有权的那一级政府全权负责。作为现代社会大生产的一种组织经营形式,公营企业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理论界对公营企业的研究还刚刚起步,许多学者将国外的公营企业与我国的国有企业划等号,认为国外的公营企业是国有企业,我国的全民企业也是国有企业,两者无需再作区分。这种认识其实质是将公营等同于国有,将共性存在的经济成分等同于特性存在的经济成分。世界各国广泛存在的公营企业,既不是国家资本主义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也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因为国家与政府是不能等同的,公营企业只是政府所有的企业。

  一、分流公营企业

  目前,我国公营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明确界定公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难点不在于负债过高,资金欠缺,而在于产权不明,该属于地方政府所有的产权却被中央政府牢牢控制,成为阻碍国有企业深入改革和公营企业独立存在的根本原因 将公营企业从国有企业中分流出来,使得各级政府切实拥有相应的公营企业的所有权。不仅中央政府拥有中央公营企业的所有权,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拥有地方公营企业的所有权,彻底改变过去将公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而为一,不加区分的状况。公营企业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下,因此,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政企不分,从设立、生产到最终退出,都与政府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 若其一旦实现了政企分开,它也就不再属于公营企业了。所以,在谈到公营企业改革时,就不能和国有企业同用同一药方,一刀切地搞政企分开,而只能朝有利于政企结合的方向发展。政企分开与政企不分的关键,在于企业的领导阶层是否由政府控制。若一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通过政府任命的,则属于政企不分,反之,是政企分开。界定公营企业,就是要将那些需要政府任命负责人的企业分流出来,在政府的控制下从事生产经营,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则应尽快实现政企分开。

  通过界定公营企业,分流公营企业,可以将一大部分公营企业归位地方政府管理,有利于发挥地方特色,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达到减轻中央政府财政压力和提高公营企业运营效率的目的。而具体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营企业,也应区分对待。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拥有两类不同性质的资产所有权,一是代表国家掌握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是中央公营企业的公营资产所有权。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区分两者性质的差异,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对于中央公营企业,目前应主要采取国有控股公司的形式,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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