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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银行率先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www.110.com 2010-07-26 13:26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型银行率先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本报讯 近日,银监会召开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即将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设有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应按照内部评级法计提信用风险资本要求,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

  刘明康指出,新资本协议毕竟来源于西方国际化大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国内大银行要充分认识到新资本协议的局限性,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行在实施过程中应立足国情、体现行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银监会将以开放的态度,与业界开展对话和磋商,共谋对策,确保在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而不是形式上套用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国际银行界的“游戏规则”,2004年6月26日在经过长达5年的修订后,最终定稿。新资本协议以国际活跃银行的实践为基础,详细地阐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监管思想,同时新资本协议通过对商业银行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规范,来约束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完整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全球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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