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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多 残疾人投保要“斩件”理赔(2)
www.110.com 2010-07-26 13:21

  这种说法让张先生欲哭无泪,他表示,他虽然摔伤了残臂,但这是新伤,与原来的旧残无关,怎么保险公司就不肯赔偿呢?他认为,保险公司所制定的理赔条款极不合理,但由于自己与保险公司有协议在先,所以他也只好作罢。

  据了解,有不少残疾人投保后,还是会遇到摔伤了好腿好胳膊,却被与残疾肢体扯上关系而不能获赔的情况。

  个案三:耳朵失聪被撞就怪你听不见

  主人公:李小姐,聋哑人士,身体其他器官均属正常

  去年9月,李小姐在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摩托车撞成踝骨骨折。肇事者称自己当时已鸣喇叭,但李小姐就是不理睬,所以才将她撞倒。据了解,当时交警认为双方均有责任,李小姐治疗骨折的医药费各自承担一半。因为属于意外伤害,投了保的李小姐,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属于自己这部分医药费的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还是对李小姐说“不”,因为该公司认为造成此次意外纯粹是因为李小姐听不见喇叭声造成的,如果李小姐能听得见,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既然肇事者已承担了部分赔偿,那么剩下的部分肯定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李小姐则认为,明明是摩托车司机撞倒自己,即使保险公司不全额赔偿,至少也应负担一部分医药费。现在保险公司却一味地把所有责任全推在她失聪上,这让她觉得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可是,李小姐的努力还是徒劳,至今她还没得到任何赔偿。

  个案四:据理力争 残疾左腿可以投保

  主人公:孙先生,因患小儿麻痹而腿脚略有不便

  去年10月份,孙先生到一家保险公司办理疾病意外类保险。孙先生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证件齐全,但该公司在审核时却表示,孙先生有残疾的左腿不能列入投保范围。孙先生觉得此举令他难以接受,他找到保险公司负责人当面质疑:他的左腿虽然行动略有不便,但仍有基本活动功能。孙先生说,他现在该走能走,该跑能跑,乒乓球、游泳样样运动都没有问题。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要把人体各部位的伤害都纳入保险范围,既然左腿是他身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那么它就应该像其它正常肢体一样重要,不可能在发生意外后,只负责其它肢体而将它忽略不计。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残疾人伤残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相应保额,但却绝不能不受理残疾肢体!

  听取了孙先生的意见后,该保险公司迅速作出决定:马上将孙先生的残腿列入保险范围。同时还当场向孙先生表示歉意,还对其监督表示感谢。

  ■各方说法

  保险公司:残疾人投保风险大增加条件实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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