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滥用行政权力 >
什么是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其危害性如何?
www.110.com 2010-07-26 11:07

  什么是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其危害性如何?

  主持人:近来,湖南嘉禾县违法拆迁事件在社会舆论中反响强烈,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这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事件。在此,首先请各位专家谈谈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含义及其危害性。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要回答“什么是集体滥用行政权力”,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滥用权力。所谓“滥用权力”,是指权力行使者违反授权者授予其权力的目的和要求行使权力,如采取非法的手段,追求非法的利益等。“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很显然,就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以“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方式去做违法和侵犯公民权益的事,即政府通过合法的形式作出非法的决定,去追求非法的目的。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打着发展地方经济这一“公共利益”大旗大肆拆迁,实际上却是为了个别开发商的商业利益(官员们乃至政府借此从中获得私利);有时则是为了所谓“政绩”而大造形象工程,其目的则是为了个人的仕途升迁;当然,有时也可能是真心实意地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其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以牺牲公民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代价,这些都是滥用权力的行为,如果是以“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方式作出,就是集体滥用行政权力。

  集体滥用行政权力较个人滥用行政权力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表现在:其一,以政府的名义实施,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其二,以政府统辖的人力、物力资源推行,具有更大的强制力和破坏力;其三,以政府集体的形式作出,事后难以追究责任。

  郭春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嘉禾违法拆迁事件被定性为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这里的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是指政府的少部分人为了自己的政绩或其他私利,以政府的名义,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违背人民群众的意志,违反法定程序共同行使行政权力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特别危害后果是难以对其进行监督,之所以难以监督,一是因为其是集体决策,责任追究无法落实,从而使得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同一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二是因为其一般都是以红头文件等形式表现出来,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

  于 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是典型的集体违法行为,实质上就是政府决策机构集体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如果严重的话,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单位犯罪。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