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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亲儿为报复不为钱
www.110.com 2010-07-13 17:57

  导言:今天,市中级法院对王某出卖亲生儿子一案作出全新解释:不是拐卖儿童罪而是遗弃罪。

  2006年5月11日7时许,集美人王某将亲生儿子小齐卖了,孩子当时年仅一岁零四个月。买方是一对自称来自北京的夫妻,他们给了王某10200元。王某为什么要出卖幼儿呢?据市中级法院查明,原来他是为了打击报复他的父母和妻子。

  王某,1977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结婚后夫妻都没有工作,父母给他们买了房子,每月还给他们1000元的生活费,另外夫妻俩还有固定每月600元的房租。

  但案发前一两个月,父母中断了对王某每月1000元的资助。据王某的父母说,王某长期迷恋明星和足球,让他们很看不惯,而且当时他们要买房,于是告诉王某今后要生活自理。在这同时,房租也被拖欠,生活突然变得艰难,王某很是痛苦。

  为了钱,王某和妻子也经常吵架,妻子常责怪他没有给儿子提供好的生活环境。妻子说,案发前几天,王某说他的父母不疼爱他的儿子了,他要把儿子送给条件好的家庭抚养。

  王某送养儿子的想法在网上传达后,引起一网友的兴趣。对方问王某要求什么条件,王某说只要求给予小孩好的家庭环境。那个网友说,他是研究生毕业,是杭州人,现在北京定居,是教师。他还答应,给王某1万元作为抚养孩子的补偿费。

  双方通过QQ商量好了交易的方式。案发当天,王某的妻子去找工作了,回家后就找不到丈夫和儿子了。

  当儿子离开40多分钟后,王某就后悔了,当晚他立刻坐火车到北京去找儿子。但是,他花光了10200元,一直到6月12日也无法找到儿子,不得不回到集美。6月16日,他向集美派出所报案,6月26日投案自首。7月3日晚,小齐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被救了出来。

  一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但市中级法院改变了一审判决,以遗弃罪给予王某一年徒刑,缓刑两年。

  如今,王某已经得到家人的谅解,春节前他就可以回家了。

  说法

  市中级法院在听取、查阅了大量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后,认定王某出卖儿子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缺乏拐卖儿童罪的最重要条件之一。

  主审法官说:其一、王某是不能应对父母中断经济资助这个变化,不能面对生活的压力,因而采取出卖孩子的过激行为逃避困难、打击亲属。可见,王某出卖孩子主要目的是逃避困难,发泄对父母的不满,并非想通过出卖孩子获利;二、据王某与收养孩子的左某、马某夫妇的聊天记录看,他出卖孩子的初衷确实想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三、王某和左、马夫妇均确认,那10200元是属于抚养孩子的补偿费用,且当左某提出补偿金额时,王某并没有讨价还价。

  但是法官也认为,王某在遇到困难后没有努力解决,而是随意将年幼的儿子出卖给素不相识的夫妇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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