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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参选权利受到诸多隐性限制
www.110.com 2010-07-13 17:39

  近日,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报告会在中共中央党校举行。记者从报告会获悉,尽管目前农村中“男女平等”意识已经得到广为认同,但是在妇女政治权利运用上还存在许多性别不平等的问题。2007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团委、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于2007年6月28日在北京启动。其间,首都19所高校306名骨干志愿者们在全国30个省市区共走访了600多个村庄,共发放问卷2万多份,走访群众3万多名。

  农村女性出任职务性别分工明显

  “农村妇女参选资格实际中受到诸多隐性限制。”来自北京工业大学的钱王呈在调查报告《北京东部农村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状况调查及对策分析》中强调。记者了解到,该研究主要选取社区中20--50岁的村民作为调查对象,男女比例为3:7。根据数据分析,报告称“当今农村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的现状不容乐观,依旧存在着男女委员名额比例不均衡、出任职务受到局限等问题。”

  调查显示,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偏低。村委会成员一般在3--7人左右,而大部分村委会女性成员人数为1~2名,极少超过3名。女性委员所占村委会成员比例为22%左右。 数据还显示,女性委员在村委会中的任职情况受到局限。73%的妇女委员担任妇代会主任、妇联委员等职务,22%的妇女委员担任会计职务,而极少有妇女出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之类“相对重要”职务。

  这种传统观念上的性别分工将直接影响妇女的政治生涯、人民群众对女性干部工作的认知、肯定态度,并容易使人们产生“妇女干部只能管计划生育、妇联工作”的思想,从而对今后的农村妇女干部职务任命产生惯性思维。这将缩小妇女委员在村民自治中的工作空间,造成职务的不平等性,使更多有能力的妇女无法展示自己的才能,使得村民自治工作无法健康发展。

  限制主要表现为已婚妇女投票权被丈夫代劳

  报告就农村妇女政治权利运用受到阻碍的原因归结为如下方面:

  已婚妇女投票权被“一家之长”的丈夫代劳。在农村的传统观念中,已婚妇女没有必要亲自参与各种投票活动。由于男性村民往往对女性候选人认知程度低,女性村官少就成了很正常的事情。

  另外,一些表面上看似中立的措施和规定,比如对于文化水平和致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妇女和其他边缘人群,无疑是提高了门槛。潜在的社会性别差异使得妇女在参加竞选时与男性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由此引发男女在政治上的隐性不平等。

  报告显示,34%的妇女表示自己的家庭成员不支持自己参加竞选。因为他们不希望妇女抛头露面,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在农村依旧存在。而村民不选女性的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妇女压不住人”、“妇女工作能力不行,不能带领农村致富等。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发现,农村妇女组织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有62%的受访者表示知道本村有类似于妇代会、村妇联这样的妇女组织;而只有23%的人知道这些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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