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暂行规定(3)
www.110.com 2010-08-05 15:19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驻市企业财
- 下一篇:煤炭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相关文章
- ·《安徽省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暂行规定》
- ·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
- ·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为何规定一个“上下限
- ·外资金融机构对转让中国金融企业股权新规定的
- ·外资金融机构对转让中国金融企业股权新规定的
-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 ·安徽省典当行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
- ·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法的规定,承担哪些
- ·安徽省机动车辆、船舶法定保险暂行规定[失效
- ·安徽省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失效]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为何规定一个“上下限
- ·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失效]
-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 ·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 ·安徽省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 ·安徽省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最新文章
- · 如何规避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 · 英国企业合并控制的法律改革
- · 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 · 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国际比较
- · 云南白药获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
- ·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 河北廊坊调整企业改制补偿金支付
- · 什么是股东会
- · 股东会决议的资本多数决机制
- · 隐名合伙的概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