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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深夜被盗20余万 保全公司不愿承担责任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12月2日凌晨,琼海嘉积镇发生一起重大盗窃案,盗贼翻窗潜入明裕超市盗窃钱物20余万。盗案发生约2小时,为超市服务的琼海华安鑫盾保全公司才通知超市有关负责人。对此,超市认为保全公司失职,应该赔偿其损失。然而,保全公司却称有失职行为,但不赔偿财产损失。

  盗贼作案技巧娴熟作案前曾玩“狼来了”游戏

  王良新介绍,12月2日凌晨2点40分许,盗贼从超市后面小巷爬到2楼,撬开窗户潜入超市后触动报警系统,但又非常娴熟的迅速将系统破坏,并拆下密码键盘扔进一旁的鱼缸内,导致报警器暂时失灵。还把超市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扭转角度,使之无法监控到盗窃行为。随后,盗贼从容下到一楼,又将1楼大门撬开,搬走超市里一个300多斤的保险柜,还偷走了一辆摩托车及一些名烟名酒,总价值约21万元。

  王良新介绍,被盗前几天晚上,每天晚上报警器都会响,但没有引起保全公司的重视,“这可能是盗贼在试探,见没人来,最后就动真格的了”。

  保全公司接警近2小时候才通知超市?

  王良新介绍,盗贼开始从窗户潜入时还是不慎触动了报警器,据保全公司记录显示,凌晨2点40分保全公司接到第一次报警,但没有引起保全公司重视,直到4点过10分,盗贼撬开一楼大门第二次触动报警器后,保全公司才通知了他,他4点17分赶到超市,见大门已经打开,盗贼已经逃跑了。

  超市总经理杜先生表示,盗贼破坏保安系统时导致超市报警铃失灵,但安装报警系统的保全公司却是收到报警信息的,保全公司从2点40分接到第一次报警,到4点过10分接到第二次报警通知店长,这期间已经过去了近2个小时,这是严重的失职,保全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全公司:有过失但不赔偿

  对于超市失窃保全公司晚到的事实,为其服务的琼海华安鑫盾保全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承认有过失责任,但不能赔偿超市的财产损失。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超市)在按照本合同开展业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基本条件)规定的保额及保险种类投保。由于乙方(保全公司)的过失给甲方造成被盗损失时,仅通过本合同约定之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损失”。实际上所有的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保全公司的职责主要是防盗报警,保全公司有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并不是总价的赔偿,合同里面明确规定,保全公司有过失只按当月服务费的最高赔偿额12倍赔偿。

  超市:保全公司订的是霸王条款

  对于保全公司说合同约定的条款,明裕超市总经理杜先生认为,这是保全公司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保全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保全公司还有什么用”?

  对于合同约定的条款,琼海市司法局法律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吴主任在接受记者咨询时也表示,该合同条款是不平等的条款。

  记者从琼海市公安局获悉,此案已引起琼海市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警方正在侦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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