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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取消 的哥要求公司减车份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在国家取消养路费等6项公路收费后,北京的哥张师傅认为出租车公司仍不核减“车份钱”涉嫌违法,遂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核减承包费600元或以上,并发还之前多收的费用。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首位出租车司机在养路费取消后提起的要求减车份案。

  张师傅今年50岁。据他介绍,2005年5月20日,他与北京北汽九龙出租汽车所属的三分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营运任务承运合同》。目前,张师傅每个月需向公司交5175元“车份钱”。

  今年1月,国家取消了以养路费为主的6项收费,财政部等五部门公布了取消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的政策细则。

  张师傅说,他看到此消息非常高兴,因政策中重点强调,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中包含6项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他曾为核减“车份钱”的事儿找公司协商过,但没成功,随后张师傅将北汽九龙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公司至今没按相关规定对承包费进行核减涉嫌违法,故要求核减承包费600元或以上,并退还之前多收的费用。“跟公司打官司,我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张师傅说,他目前还是在职出租车司机,很担心因打官司被公司“穿小鞋”。

  另外,张师傅还告诉记者,他曾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比如从2008年开始增加了一天法定节假日,但公司并没予以核减“车份钱”。另外,当时签订合同时最低工资约定为545元,但后来虽然逐年递增至800元,但公司目前仍未调整合同内容等。

  张师傅说,他已向法院另行提出劳动争议诉讼。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北汽九龙出租汽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对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所收取承包费的标准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北汽九龙出租汽车公司作为一家出租车公司,无权自行对承包费进行核减。

  因此他对张师傅的诉讼请求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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