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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被公司要求退还优秀员工奖金
www.110.com 2010-08-11 15:29

秩序维护员雷小斌辞职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却被告知,他必须退还2009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1200元。

    雷小斌有些不服气,昨日,他打进本报热线求助:去年的年度优秀奖代表去年的工作,为啥我今年辞职就必须退还?

    离职员工:去年评上优秀 凭啥今年辞职要退奖金

    “2009年年度优秀员工奖金,代表的是去年的工作,为什么我2010年辞职就必须退还公司这笔钱呢?”

    雷小斌是两年前来到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的,辞职前在位于郫县的一个小区当秩序维护员,属于公司下面的项目部。他称,去年底,公司评选2009年度优秀员工,项目部的同事们投票,选出了9名员工推荐到公司。最终,他所工作的项目部有5名员工当选,其中包括他。今年1月,在总公司附近举行了颁奖典礼,他开心地领到了荣誉证书和1200元的奖金。

    没想到,前日,当他去项目部办理辞职手续时才被告知,他需要退回2009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1200元钱,理由是公司对此有规定。如果照此结算,他还将倒补公司699元。在他提供的“员工离职薪资结算、交接表”上,记者看到,4月出勤的,服装押金等各项相加,他的应发工资为784元。但扣款中,除了扣社保、食堂费用,还写着“优秀员工返还:1200”,扣款总计1483元,那么他将倒给公司699元。

    这正是雷小斌想不通的地方。他表示,当时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公司的规定。昨日,他又前往公司办理相应手续,提到了是妻子患有肾病才离职,能不能考虑不要扣除奖金。项目部主任和秩序维护队队长都很快给他打了电话,让他前往项目部办理,同时表明可以为他支付这笔钱。“我走也要走得正大光明,不希望连累项目部的人帮我出这笔钱。”他表示,这笔奖金是他应得的,他不愿因此欠下人情。

    公司经理:制度不能破 只能个人出钱帮助

    昨日下午3时许,雷小斌再次前往公司处理此事。刚走到公司门外,就见到了等候已久的项目部秩序维护队队长。对方表示,希望和雷小斌协商解决好此事。

    在公司办公室,行政人事部黄经理对此表示,这的确是公司的规定,不是针对雷一个人,一直以来都是。他称,在选举优秀员工之前、在3月底雷小斌第一次提出离职时,都明确告知了,获评优秀员工却在一年内离职的,需要返还奖金,当时雷并无异议。但对此,雷小斌表示,他并不知情,而且没有签过此类协议。

    黄经理介绍,由于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为了管理和激励人才,公司才做出这样的规定,除了离职,还有培训。“如果公司送你去培训,是帮助员工提升,更好地为公司服务,结果结束后两天就要离职,那公司做了不划算的买卖。”他表示,就像优秀员工的评选一样,很重要的一条是对企业的忠诚度,而且这项评选,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评选出来的员工,公司当然希望能更好更长久地为公司服务。公司规定是一方面,而且,雷小斌3月20日离职后还到其他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直到昨日公司才知道其妻4月初确定患肾病的事。公司有专门的员工救助基金,对此类员工进行慰问。

    对于这件事的处理,黄经理表示:“公司的制度肯定要执行,不能因为员工的要求而改变,否则是对其他员工的不公;根据他的个人情况,作为同事,我或是项目部的工作人员会个人出钱给予帮助。”

    律师说法:公司无权要求扣除或退还奖金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郭刚: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无权在其辞职时要求退还或是扣除。根据法规定,公司要和员工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种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才是合法的。

    在这个案例中,2009年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是对其去年工作的肯定,不能因为现在的离职就将对方的过去否定了,公司无权要求其扣除或是退还此款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协调,如果还是不行,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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