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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调整 监管处罚均有细化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据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12日对原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后的保荐制度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中介机构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对失信、不尽责等行为的惩处也一并明确。修订后的办法定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内容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首先,要求保荐代表人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要有尽职调查的工作日志,以落实保荐过程中的职责,避免走过场。

  其次,要求保荐机构强化对保荐项目的把关,强调"双保",同时发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具体做法包括建立内控制度,设置内核负责人和保荐业务负责人,为每一个保荐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加强对保荐人的考核管理、强化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约束等。力求在保荐代表人相对独立的履行职责的同时,发挥保荐工作的整体性功效。

  再者,新办法将细化各项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措施,将对有失职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以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必要时认定保荐代表人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吊销保荐机构相关责任人资格等一系列措施,来增强保荐制度实施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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