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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要与30%现金分红比例挂钩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证监会发布新规,希望增强长期投资者信心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现金分红和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再融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净利润比例为30%的条件,分红行为不受回购敏感期所限。

  上述治市政策受到以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欢迎。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分红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下称“回购补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证监会在上海、深圳、西安组织了座谈会,征求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包括股东的意见,“大家对证监会这样一个引导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举措是非常支持和赞同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

  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证监会作出修改,分红规定不再留有对分红时机的要求, “因为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对分红是不一样的政策,我们按照市场意见进行修改。”上述人士解释。

  分红比例问题受到了市场的聚焦式关注,在证监会的调研座谈中,他们发现对于比例高低的问题意见很不统一,但主流意见还是觉得目前来说分红比例不够。一位监管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资委旗下的央企上市公司应作出表率,主动承诺把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净利润的比例提高到50%。”

  对于市场的呼声,证监会作出了适度修改。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条件中包括“最近三年以现金和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分红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将此比例提高至30%,而经过调研座谈后达成了共识,证监会把“股票”一语去掉,即修改为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证监会认为提高比例后的、稳定的分红政策能够增强长期投资者的信心。“我们稍微测算,如果外部条件不变化,受条件约束的上市公司可能分红总额增加50%以上,而且我们要求上市中必须包括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这会增强长期投资者的信心。”  针对现金分红制度的完善,证监会高层邀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人寿等数十家机构投资者恳谈意见。“中国人寿特别重视现金分红,他们谈到,股息率是决定他们是否长期持股的重要依据,如果预计到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回报率,更愿意长期持有,而不愿意博取市场差价。”

  加强回购监管

  一位监管部门人士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现金分红比例的提高应当和红利税的减免甚至取消成为配套政策,以真正鼓励投资者信心。“(取消红利税)这是税制改革方向问题,我们不算熟悉。但证监会考察周边以及一些发达经济体的资本市场,对股票红利或者现金红利实行减免的措施是屡见不鲜的,至于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地研究和论证。这也是上次座谈会时很多企业的呼声,他们认为一方面鼓励分红,一方面税收得有支持。”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

  对于回购规定的反馈有两方面的意见,一些人士认为应该根据新修订的从整体上完善回购制度,证监会对此表示下一步将从二级市场的回购,还有协议回购方式、要约回购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

  市场人士还建议不对回购期间进行现金分红做强制性限制,并认为回购中上市公司有大量内幕信息,在这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希望交易所完善监管。证监会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回购期间不得进行现金分红的规定,还增加了一条新规定以加强对相伴生的内幕交易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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