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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 者无偿分(2)
www.110.com 2010-07-09 11:08

 规的规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或者违 反内部纪律人员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 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 对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的行政处分。

三、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的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国有 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 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 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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