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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程序(2)
www.110.com 2010-07-09 09:35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4)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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