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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外资股(3)
www.110.com 2010-07-09 11:58


  5.公司当年及今后两年经营预测、利润预测及税后利润预测,如公司改组方案已明确的则可主要说明改组后的预测。
 6.尚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拟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价值的估算意见。
  7.有承销意愿的证券经营机构对企业改组、发行前景所作的分析报告。
  8.公司联系部门、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通讯地址。
  有些企业过去已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由具推荐文件的,今年以来上报的文件继续有效,不需出具新的推荐文件。但省市或企业主管部门只能推荐1-2家企业。
  上述文件力求简明扼要,以A4纸印刷,装订成册后,一式八份, 其中四份上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其余报送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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