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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www.110.com 2010-08-04 14:18

  问:我的原单位以事业单位改制为由,在改制方案没有上报批准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解除不参加改制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对职工透露如不同意解除合同将采取措施。迫使职工在不明白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了劳动解除合同。而且此次并不统一以会议的形式通知,而是单独谈话,威逼说不签字连地都没了,(每人分点地当买断补偿款)。不情愿地签字。至今没有拿到补偿金。只分到了几亩土地,至今未办理失业手续的情况下,没有给与缴纳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__事后,我们觉得当时的非凡形势,被迫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和补偿金还款协议,我们想请教专家我们该怎么办,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想让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保,请专家帮助。__附合同内容__根据县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针对鱼种场实况,经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采取把鱼种场土地作为安置职工就业田和养老田,把职工安置费折合成土地承包费,以此安置部分职工,并解除其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盖的公章是本单位的,说是政府行为。请问国有企业有权一次性买断工人身份吗?

  

  答:你说的这个情况很复杂,买断本身就是违法的,建议具体联系咨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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