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清算 > 公司清算头条 >
外币清算系统现状分析
www.110.com 2010-08-04 14:18

  外币清算系统现状分析

  本文在对我国外币清算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查找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认为要尽快建立新型的外币清算系统,具体设想一是建立由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委托外汇局主办的全国统一的外币清算系统;二是建立与统一的外币清算系统相协调的运作机制;三是系统建设应当是技术含量高,清算币种多,清算速度快;四是确定清算系统的清算范围,并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出可行的阶段性目标,最终目标是建立覆盖全国各地、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参加的完善的清算网络。

  一国支付系统的构造,直接关系着一国经济活动的效率。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存款服务,也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存款资金转移业务,商业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的清算应通过中央银行货币转移服务最终完成整个经济活动中债务的清算。目前人民币资金清算由人民银行组织并发挥相应的清算监督职能作用,而外汇支付系统的现状却并非如此,本文就此问题做些探讨。

  一、现行外币清算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五种模式并存,人民银行的外币支付清算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由于传统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机制的限制,我国现行国内银行外币清算系统表现为“条块分割”,主要有以下模式:各商业银行系统内外汇联行清算;各商业银行通过境外代理行进行外币清算;各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外币清算;各商业银行通过外汇局外币清算中心进行的外币清算;商业银行之间的直接清算。由于没有统一的清算系统和共同账户行,各商业银行自找门路,为解决跨行之间的债务关系的清算,在境内、境外开立若干账户,有的竟多达几十个,造成资金的分割和信息的不完整。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机境内银行间外币清算的清算行的职能,使大量清算外汇资金沉淀在境外代理行,不仅“肥水流入外人田”,增加了风险,而且由于事实上由境外代理行充当了国内外汇资金流量、流向的统计者,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国内商业银行机密。

  (三)一家商业银行办理外币清算竞争条件不平等。在银行外汇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让众多商业银行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外币清算业务,一家商业银行代替中央银行成为清算行,直接造成了各商业银行在竞争业务和客户上的不平等,也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我国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一是清算费用较高;二是清算速度慢;三是清算行视各商业银行为一般客户,而且不允许各商业银行同城分支机构单独开户,各行分支机构代客户付款,必须将支票先换成市地分行支票才予受理,增加了环节,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平等;四是由于目前经济交易的日益频繁和交易的日趋多样化,一家商业银行代理清算业务不能满足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的汇划;五是商业银行之间是竞争对手,没有相互提供服务的义务。

  (四)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币清算的机构少,没有形成统一体系。1998年全国多数地区的外汇局停办了外币清算业务后,全国外币统一清算系统的建设受到影响。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时间限制,一般每天只开上午一场票据交换;地域范围限制,尚未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清算网;会员范围限制,尚未吸纳所有银行参加,特别是尚未吸纳各商业银行总行参加;业务范围限制,业务品种单一;清算币种限制,仅有美元、港币两个币种;操作方式限制,票据交换还是手工操作,方式陈旧落后,效率不高等等。

  二、新型外币清算系统应具备的特点和政策建议

  (一)建立新型外币清算系统应具备的特点和功能

  1.中央银行应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清算服务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和主要业务之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