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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违约金?
www.110.com 2010-07-06 10:16

新业主懵懂不清

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在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便被提上了日程。买房的人多了,纠纷自然也纷沓而至。除了、物业纠纷之外,逾期交房也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占据较大比例。那究竟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呢?

■回放

2002年8月11日,史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史先生房款共计543765元,定金3万元,首付款21万元,银行按揭30万元。双方约定,入住后7日内,定金转化为房款并交付尾款3765元。交房时间2003年2月1日,若逾期交房,按照史先生已付房款数额万分之一/天计算违约金。

 
为早日住上新房,史先生早于8月5日就已支付定金3万元;8月15日又支付了21万元的首付款;随后银行按揭手续也于9月25日办妥。但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却未能按期交房。在史先生的一再催促下,开发商才于2003年9月15日通知史先生验收房屋,比原定交房日期迟了大半年。

史先生多交了大半年的房租,难免心生怨气,要求开发商赔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032元。但开发商却认为,史先生的算法欠妥,应按照已付房款(即首付款21万元)的万分之一/天计算,只同意承担违约金4767元。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调解,开发商最终赔付史先生11577元。既不是史先生要求的30032元,又不是开发商提出的4767元,赔付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我们不妨来听听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何正永律师的说法。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何正永律师: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何正永律师认为,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

首先,“已付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按揭款,并不是开发商所称的21万元首付款,而应该包括银行按揭30万元。开发商故意混淆了商品房买卖与银行按揭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银行按揭的30万元已经向开发商支付,故应纳入已付房款。

但是,定金和尾款不能纳入“已付房款”。按照双方约定,入住后7日内,定金才转化为房款。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自然不应当包括3万元定金。同理,史先生在入住后7日内才交付尾款,尾款也不应当纳入已付房款。

因此,本案计算违约金的基数“已付房款”,既不是史先生要求的总房款,也不是开发商所谓的首付款,应当是首付款21万元与银行按揭30万元之和,共计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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