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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2)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三)我国刑事赔偿立法的宗旨就是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强调司法机关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此实现司法公平与公正,制约权力的无限滥用。因而不能拘泥于法律条文的表面含义,避免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过于表面化,而忽视了刑事赔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和本意。对刑事赔偿归责原则的违法的理解,不能局限于违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还应该考虑到其他违反法律的一般原则、公认的合理标准等“错误”方面,否则极有可能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本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错误地作出有罪的评判和认定,对行为人进行羁押。对此可能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法》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为宗旨的立法意图相矛盾,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因司法机关的过错而受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救济和补偿,不利于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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