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在宪政理念的指引下,任何政治权力都是第二位的,只是人民权力才是至高无上的。由人民权力派生的权力,最终还必须回归到人民权力上去。除了人民的权力之外,任何政治权力都不能是无限的,也不应该允许它无限,否则人民的权力就会受到严峻的挑战,甚至被全权所否定。任何政治权力,都具有不断膨胀,不受约束的属性。不断膨胀,不受约束,就很容易导致强权政治,破坏民主,破坏法治。这是宪政所要求的限制政府政治权力。宪政中的政治权力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等,对于人民诚实守信;宪政更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民主、社会权利等。[33]
近代宪法是以人权和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设计宪政制度,法律制度的重构、国家权力的规范等都是在保障人权这一前提下形成的。国家权力不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专横的权力,而是以保护公民权力为目的的政治体系。权利本位体现在: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公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并高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利的来源;国家权力的存在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权利,为人民谋幸福;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34]
一方面肯定私人的财产权,另一方面强调其社会性,这是现代宪法财产权制度的特色。财产权的保护是宪政建设的一个支撑点,历史表明,侵害财产权的最大危险源于公共权力的滥用。征收是国家强制剥夺或限制人民财产权的主要手段,因此保障公民财产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征收进行严格限制,并且以公平的补偿作为实施征收的前提条件。 [35]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的关系是宪政的理论基石。行政补偿制度突出体现了国家公共权力运行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包含了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私益与公益的取舍与契合的价值内涵。
参考文献
[1]周叶中主编.宪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1.177.
[2]张千帆.宪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2-43.
[3]王人博. 宪政的中国之道[M].山东: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 .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4.25.
[5]张鱼友.宪政论丛(上册).P100 .
[6]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上卷.
[7](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76.
[8]周叶中主编 .宪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1.178.
[9]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J].法学研究,1991,(4).
[10]邹平学.宪政界说 .www_chinalawedu_com).htm.
- 上一篇:刑事赔偿确认问题的探讨
- 下一篇:医疗机构在临床药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关文章
- ·宪政理念下的行政补偿制度价值定位
-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
- ·论行政程序制度的理性价值
- ·“逆向行政再审制度”的基本理念
- ·行政征收的理念、原则与制度
-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
- ·正义:宪政制度的理念
- ·浅析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 ·大陆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 ·行政补偿的功能定位
- ·司法理念转型下再审制度的紧缩——一种行政诉
- ·浅析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 ·在给付行政理念下检视医疗保险相关规范的制度
- ·让与担保的价值定位与制度设计
- ·浅析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 ·论我国土地征收的行政补偿制度
- ·四川知识产权局制发《行政应诉制度》等制度
- ·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的前置行政行为之审查
- ·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案件的调解
- ·离婚赔偿制度补偿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