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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行政的不作为与国家赔偿责任(2)
www.110.com 2010-07-21 10:34

  三、判决之后

  由于被告国家放弃上诉,因此上述熊本地方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之后,政府等均对该判决表示了各自的态度。

  (一) 政府声明、首相发言、国会决议

  1.政府声明和首相发言

  放弃上诉之后的5月25日,日本政府发表证明称“作为当事人的政府认为本判决在国家赔偿法、民法解释方面明显存在着法律上的问题”。即违反最高法院在认定立法不作为方面的判例、违反民法中除斥期间的规定。 与此同时,小泉首相发表意见指出尽管判决中存在上述重大法律问题,但是“考虑到麻风病对策史和强加在患者、原患者身上的大量痛苦和苦难,因而就此作出极其异例的判断,特此决定放弃上诉”。“政府深刻认识到患者隔离入院政策对人权造成极大的限制和制约,社会中普遍存在极其严重的偏见和歧视,对此表示深刻反省和道歉”。并表示将尽快开始研究如何建立全国范围内以全体患者和原患者为对象的补偿立法措施以及名誉恢复、福利增进等措施。

  2.国会决议

  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6月7日和8日形成决议,指出“对于立法机关的责任问题问题,我们在理解昭和60年(1985年)最高法院判决的同时,为了尽快且全面解决麻风病问题,严肃接受此次判决,承认允许隔离政策持续存在的责任,为了不使这种不幸再次发生,决定迅速实施对患者和原患者在名誉恢复和救济等方面的立法措施”。

  (二) 补偿立法的制定

  6月11日,麻风病补偿金支给法案被提交至国会,同月15日该法案即告通过。在该法案的前言之中明确写上了谢罪内容。补偿金根据患者和原患者入院时间等因素,自800万日圆到1400万日圆分为四挡,以5年为请求期间。预计补偿金发放对象约为5500人,补偿金总额约为7百亿日圆。

  (三)医学家、法律家和国民的责任问题

  在保持隔离政策持续有效和懈怠废止《麻风预防法》方面,厚生省和国会的责任已为法院判决确认。但相应的专业人士表示了在法律责任之外理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早在诉讼提起之前的1995年,日本麻风病学会就发表了反省声明。许多律师在深感社会责任后投身原告律师团的工作。判决之后有长年从事国家赔偿法研究的学者因未曾就废止《麻风预防法》发表意见而自我谴责。

  不仅如此,对患者和原患者及其家属抱有偏见和歧视的国民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首相发表的意见中指出:“政府理应承担责任。每一个国民也应认真明确地认识到有必要着眼过去的历史,面向将来作出努力。希望以此判决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国民对麻风病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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