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 号),使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时能够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在民航业内有效实施,针对民航业内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民航行
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势在必行,条件也已经成熟。
二、制定过程
总局政策法规司从2004 年4 月开始起草有关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的办法,并于2004 年11 月形成征求意见稿,送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总局机关各部门、总局空管局征求意见,以上各单位从该办法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政策法规司在吸纳各单位、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了《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送审稿。
三、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分总则、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赔偿费用、责任追究与追偿、法律责任、
附则九章。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的定义和职责以及办案原则。
第二章 赔偿范围主要规定了民航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应予赔偿的法定情形以及民航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主要规定了赔偿请求人资格认定及其确认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定途径。
第四章 赔偿程序主要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赔偿的法定情形,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途径,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案件处理应当出具书面文件的规定,第三人的定义以及第三人参加案件的法定途径,请求赔偿时应当出具的书面材料以及赔偿义务机关的审查程序规定。
第五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主要对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方式和标准作了规定。
第六章 赔偿费用对费用来源问题,规定了赔偿费用途径,同时对应当递交的书面文件作了规定。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主要规定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及其具体金额,并对具体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主要对赔偿义务机关违反本办法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
第九章 附则主要对责任形式、时效等其他事项作了规定。
四、主要问题说明
1、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减免责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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