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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和船舶抵押权的实现
www.110.com 2010-07-19 09:56

 
    船舶抵押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不转移对船舶的占有,将该船舶作为债权的担保,并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船舶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并从该价款中优先受偿。律师介入船舶抵押业务主要有两项:一是船舶抵押的设立;二是船舶抵押权力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虽对抵押也作了规定,但根据该法第95条的规定,对船舶抵押,应当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船舶抵押权特别规定。

  在船舶抵押中,抵押人既可以是船舶所有人,也可以是经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船舶抵押的设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而抵押权的实现前提是抵押人不履行债务,实现方式是从船舶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同一船舶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其实现顺序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律师在从事船舶抵押权实现业务时,应认识到,当抵押船舶灭失时,抵押权虽随之消失,但抵押权人有权就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金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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