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上船舶的法律属性研究(6)
www.110.com 2010-07-19 09:50
综上所述,赋予船舶以主体地位尚存在对准法人涵义的确定及一些需要克服的法律障碍,但这并不妨碍对船舶准法人地位从学理上的继续研究,“船舶主体”文对于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及《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中存在的几个不协调问题的分析是客观的,该文关于以船舶的保全诉讼代替对物诉讼的设想也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但“船舶主体”文关于船舶拟人化处理已经过时的结论似乎有些武断了,立法赋予船舶以人格的拟人化处理手段可以避免产生确立船舶主体地位时所要跨越的目前尚无法解决的法律障碍;对船舶的拟人化处理正是既反映了船舶主要作为权利客体存在的现实,又因船舶权利人履行法定程序使船舶获得人格进而稳定了船舶制度和海商法上围绕船舶而建立的其他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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