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商法 > 海商法论文 >
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其例外(5)
www.110.com 2010-07-19 09:50



  四、结语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为各国法律首肯并已成为国际贸易及航运界普遍接受的惯例,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而无单放货不仅违反了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的正确交货义务,同时也侵犯了提单所表彰的物权,承运人应对此承担严格责任,只要没有某些特定事实出现足以阻却无单放货行为的违法性,承运人就不得不对正本提单合法持有人进行赔偿。虽然实践中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的案例并不鲜见,但无论如何,保函有效与否并不影响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杨良宜:“无提单交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

  [2]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

  [3]王伟:“论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有效性”,《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4辑

  [4]李守芹:“海运提单焦点问题透视——无单放货责任论纲”,《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

  社2001年第4辑

  [5]Mr. G. Huyghe:“承运人对提单真实性的控制”,《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2辑

  [6]张丽英:《海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

  [7]邢海宝:《海商提单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8]郭国汀等:《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与律师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9]郭峰:“有关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几个法律问题”,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网2003年2

  月28日

  [10]唐代盛:“无单放货及其判解研究”,法律硕士评论电子版2003年2月28日

  [11]金正佳主编:《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1998年

  [12]广州海事法院编:《海事审判实务》,海天出版社1992年

  1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在国际贸易的单证流转中表现出来,但将提单独独认作物权凭证,不确切。流转的单证,除了提单外,随附的还有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等文件,要实际提取货物,仅有正本提单不行。(郭峰:“有关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几个法律问题”,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网2003年2月28日)

  2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第92页

  3唐代盛:“无单放货及其判解研究”,法律硕士评论电子版(jma.nease.net/flsspl/002)2003年2月28日

  4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第97页

  5郭峰:“有关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几个法律问题”,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网2003年2月28日

  6张丽英:《海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第82~83页

  7王伟:“论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有效性”,《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4辑,第1页

  8杨良宜:“无提单交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第11页

  9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第92~93页

  10唐代盛:“无单放货及其判解研究”,法律硕士评论电子版2003年2月28日

  11同上注

  12同注4

  13李守芹:“海运提单焦点问题透视——无单放货责任论纲”,《海商法研究》2001年第4辑,第44页

  14邢海宝:《海商提单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15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第99页

  16杨良宜:“无提单交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第13~14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