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应如何使用?
www.110.com 2010-08-03 11:28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合伙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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