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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www.110.com 2010-08-03 11:28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当然,一旦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确立,从事交易的合伙人应当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在实施中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如果合伙人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从事交易当属无效民事行为,这种行为除事后能经全体合伙人追认者外,应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由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能难以完全避免损害合伙企业的合法利益,而且在这种交易未形成长期固定关系前,即使没发生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也难免其他合伙人对此产生异议或怀疑。因此,为了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将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严格限定在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是正确的,倘若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某合伙人与企业进行交易,其他合伙人除非有证明该合伙人损害企业利益的证据,否则不得就此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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