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劳务出资比例确定
www.110.com 2010-08-03 11:26
普通合伙企业劳务出资比例确定
林先生来电话称,他打算跟别人合伙做生意,他与朋友的出资比例是3:1,但是朋友以贡献大为理由,要求按1:1的比例分享利润。他们订立的是合伙合同,他不知道这种分配方式是否符合合伙合同的规定。
律师解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根据第32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所以虽然出资比例是3:1,但是一方贡献比较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认定为是劳务出资,按1:1分享利润也是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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