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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及年检(2)
www.110.com 2010-07-17 15:09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年 检

  办理程序

  领取《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

  提交有关文件,办理年检

  →

  缴纳年检费,领取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年检时间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 《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2)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属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交其所属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印章);

  (4)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效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每户300元,营业执照副本每份10元;

  变更登记费每户100元,营业执照副本每份10元;

  执照遗失、损坏补发,每次50元,发给正本一本,副本每份10元;

  年检每户收费50元。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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