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建房的欠条合同纠纷解决
“我单位与另一单位在94年签订了联合建房的合同,由于体制内的各种原因,所欠费用未及时归还,我单位有合同和欠条为证,因为时间已有15年,不知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事过15年了,关乎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首先看打欠条的落款时间,若落款时间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的话,在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时效中止的情况下,时效已经超过。
律师都纷纷解答,其中不少律师都提出的是要提出诉讼中止的证据,那么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计算呢?
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出借人便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但应给借款人一个合理的准备时间。因此,一般不涉及诉讼时效计算问题。如果,欠条中或中约定了还款时间,诉讼时效便从借款到期时始计算。
有律师认为: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在这二十年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
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债务人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那么,继续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因为,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已经起算的过程中才能发生。而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第一次履行义务,其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或者刚刚起算,当然也就不存在时效中断的事情。
如果是出具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属于履行期限不明,依据《民法通则》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虽然债务人出具欠条至债权人起诉之日已超过两年,但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计算诉讼时效,起诉也是主张权利的一种,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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