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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调查(8)
www.110.com 2010-07-07 14:11

施工企业在反对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时,有的自己也在搞不正之风。施工企业之间互相倾轧,竟相压价,垫资,以各种形式满足业主一些不正当要求等等。当然有的是迫于种种压力,处于无奈。施工企业的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

五、 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没有主动权,建筑市场难以发育。

业主和承包商同时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但由于我国施工能力大于施工任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现象,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1、 业主的一些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建筑法》已明确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给几个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对于垫资施工国家有关部门和有的省(市、区)也有明确规定,有的甚至三令五申,但在招投标过程中压价、垫资、肢解工程,指定采购等已构成违法行为,却没有人检查,更没有人视为违法,因此有人说《建筑法》只对施工企业有约束,《建筑法》等于《施工法》。

2、 炒卖工程,层层转包,中介人捞好处,使建筑市场混乱无序。根据被调查企业普遍反映,炒卖工程,多层转包和非法分包比较普遍,个别建设单位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相互勾结,利用手中掌握工程发包的大权,幕后操纵中介人,向施工企业萦取各种好处费。这些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大部分都有些来头。有的利用这些人拿到一点项目,但是投入相当大,大部分上当受骗。

3、 国有企业竞争不过集体,集体竞争不过个体。主要是国有企业机制不活,受各方面的约束较大,国家很多政策都是约束国有企业的,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怪现象,国有企业承揽不到的工程,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却能拿到手,甚至出现了国有企业给乡镇企业或个体企业打工。

第四部分 改善建议

关于招投标及建筑市场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朱镕基总理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认真贯彻《建筑法》。必须改革、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同时还指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励惩治建设领域的各种腐败行为 "。整顿建设市场,解决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认真落实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 在问卷调查中一些企业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1、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还应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执法监督,对于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从制度上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2、 加强舆论监督和新闻监督,对于大案要案应公开曝光,加强打击建筑市场的贪污受贿,决不手软。

3、 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主管招标部门和有形建筑市场要认真负起责任。对建设单位上报招标文件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违反政策的问题,要给以纠正。要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有的地区招投标过程中派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通过行政的监督提高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度。

4、 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条件和评标办法,目前有的省市或地区已有一些好的作法,应当总结推广。

5、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整顿和考核。对于非法的中介机构要取缔,对于进行非法活动,营私舞弊、炒卖工程、非法转包、以空卖空进行诈骗等,要严肃处理,取消中介资格。对于高干的配偶、子女从事建设领域中介的应视同从事经商一样予以禁止。

6、 关于地方保护和行业封锁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政策界限,便于有关地区和行业操作,纠正由于地方保护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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