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上一篇:解决特许经营纠纷的方式
- 下一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相关文章
- ·上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中国特许经营立法
- ·述评:外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 ·锦州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锦州市人
-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 ·关于修改《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北京市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失效]
- ·齐齐哈尔市犬类经营管理办法
- ·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
-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文)
- ·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
- ·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订立技巧
- · 特许加盟不正当竞争纠纷
- · 解决特许经营纠纷的方式
- ·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 · 特许连锁系统的崩溃——当前特许
-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解析
- · 超市特许经营合同
- · 餐饮特许经营合同
- · 特许经营的基本类型
- · 特许经营的优点
- · 特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
- · 餐饮特许经营合同
- · 特许经营协会
- · 商业特许经营权
-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 · 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 · 特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
- · 加盟者违约的情况
- · 解决特许经营纠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