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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
www.110.com 2010-07-07 20:16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定性为非盈利的事业单位,而且要求独立,与政府财政部门脱钩。“非盈利”一条字面上好理解,实际上弄明白不易。

  国外的政府采购主管机关,往往是固定的政府“采购局”“工程署”之类的政府部门。而这类机构,在我国并不存在。

  财政系统主管政府采购的,往往是“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设在那个部门里,从网络上看其内部机构,很难找到。容易找到的“政府采购”项下,直接链接到政府采购网。

  为什么我们注重的是政府采购网和集中采购机构,而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什么要设事业单位来经办而不是政府自己经办政府采购呢?我也不明白。如果这个问题有意义的话,请专家来回答好了。

  本人糊涂的地方在于,如果说集中采购机构“非营利”,可以出自公心,更好的为国家的公众的利益服务,当然很好。但是,如果从现实看,政府采购也允许“营利性的”招标公司代理招标。而具体到同样的最终采购单位,集中采购也按照同样地比例(比如1.5%)收费。那么,什么样的收费,可以认为是“非营利性的”,什么样的收费,就属于“营利性的”?

  要求脱钩的事情,往往不容易办。从国家宏观角度看,依赖政府部门办起来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公司,都起到了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域的“垄断性”作用,基本能够听从国家行政部门的政令,达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候,由于人们认识不足等原因,本人以为这种垄断和强制推行做法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到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打破“垄断”打破地区部门封锁,就可能非常必要。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目前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半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之分,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行”之说。本人真不知道,这与“从事政府采购非盈利”的意图有没有关系。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也算事业单位)收费,使得教育产业成为压在广大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治病救人的医院(也算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后,医疗费用节节上涨,半数国人已经看不起病了。同样是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单位,如何能不重蹈覆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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