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定性为非盈利的事业单位,而且要求独立,与政府财政部门脱钩。“非盈利”一条字面上好理解,实际上弄明白不易。
国外的政府采购主管机关,往往是固定的政府“采购局”“工程署”之类的政府部门。而这类机构,在我国并不存在。
财政系统主管政府采购的,往往是“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设在那个部门里,从网络上看其内部机构,很难找到。容易找到的“政府采购”项下,直接链接到政府采购网。
为什么我们注重的是政府采购网和集中采购机构,而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什么要设事业单位来经办而不是政府自己经办政府采购呢?我也不明白。如果这个问题有意义的话,请专家来回答好了。
本人糊涂的地方在于,如果说集中采购机构“非营利”,可以出自公心,更好的为国家的公众的利益服务,当然很好。但是,如果从现实看,政府采购也允许“营利性的”招标公司代理招标。而具体到同样的最终采购单位,集中采购也按照同样地比例(比如1.5%)收费。那么,什么样的收费,可以认为是“非营利性的”,什么样的收费,就属于“营利性的”?
要求脱钩的事情,往往不容易办。从国家宏观角度看,依赖政府部门办起来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公司,都起到了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域的“垄断性”作用,基本能够听从国家行政部门的政令,达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候,由于人们认识不足等原因,本人以为这种垄断和强制推行做法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到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打破“垄断”打破地区部门封锁,就可能非常必要。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目前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半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之分,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行”之说。本人真不知道,这与“从事政府采购非盈利”的意图有没有关系。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也算事业单位)收费,使得教育产业成为压在广大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治病救人的医院(也算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后,医疗费用节节上涨,半数国人已经看不起病了。同样是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单位,如何能不重蹈覆辙呢?
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
- ·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
- ·为什么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国土资源部强调公开招标应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
- ·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 ·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
- ·平度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
- ·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 ·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失效]
- ·铁路客货车辆招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失效]
- ·招标采购中详细评定的具体方法
- ·招标采购
-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存在冲突
- ·中西部地区执法装备集中招标采购合同签订会在
- ·为“三方不满意”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个“药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审计内容
- ·采购招标合同的制作
- ·国际采购招标合同
- · 招标投标法与反商业贿赂
- · 强制必须招标的项目
- · 公开招标方式详解
- ·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 ·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 招标代理机构
- · 中国招标的现状
- ·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 · 招标投标法中配套法规、规章
- · 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的必要性
- · 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的必要性
- · 招标中常见问题及注意
- · 采购流程
- · 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 · 招投标法中不能低于成本价竟标
- · 招标投标法提高了经济效益
- ·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