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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2)
www.110.com 2010-07-07 15:40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买卖委托
1、甲方在乙方开户后,2、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3、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4、甲方当然采用,5、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6、应进行特别声明。
7、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8、必须提供有权人(指9、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10、下同11、)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12、方才执行其委托指13、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14、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15、否则,16、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17、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18、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19、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20、令。如甲方需变更指21、令,22、则只在乙方确认指23、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24、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25、则委托无效。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 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保证金提取
26、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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