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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短信服务协议
www.110.com 2010-07-07 15:40

证券短信服务协议

甲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乙方: (投资者)资金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或小灵通短信资讯服务,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定本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包括帐户交易类、帐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财经信息类、投资建议类五大类短信资讯。甲方所确定的具体短信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通申请表》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乙方认可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 向乙方履行告知短信定制收费及公布收费标准的义务;
3. 根据乙方的建议及时调整短信内容的权利;
4. 向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执行,并对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有完全的解释权。
5.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通知或告之乙方。如果乙方对更改后的服务条款无异议,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6. 甲方应对发出的短信内容向第三方保守秘密,但以下几种需要对短信内容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1)根据有关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命令;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
(3)遵从乙方短信服务程序或技术维护的要求;
(4)用于市场分析或乙方合作方的非针对用户个人的信息披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是合法的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或者中国电信“小灵通”的手机用户,并且手机支持中文短消息;
2. 乙方是****证券的交易客户,同意本协议条款并履行****证券短信资讯服务的相关申请程序;
3. 乙方有按甲方所公布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4. 乙方履行交款义务后拥有接收向甲方定制的短信的权利;
5. 对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有建议权;
6. 乙方拥有变更接受短信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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