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3)
www.110.com 2010-08-04 15:06
(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地环保部门、金融职能部门及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应积极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广泛发动,正确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投保的重要性和对自身的益处,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
五、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扶持
1、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等级评定时的加分条件。对投保企业在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使企业更易于获得信贷支持。
2、在申报污染防治基金时予以支持。在投保企业申请当地污染防治基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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