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就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界限,超标排污即是违法,是对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突破。
从法律上保证让群众喝上干净水
潇湘晨报:水污染防治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上作了什么规定?
孙佑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加强了对饮用水的保护,首先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此外这个法律专门设立了一个新章,把“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作为专章进行规定。
新法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再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举证责任倒置突破赔偿瓶颈
潇湘晨报:以往我们遇到到许多环境污染索赔案件,因为重重原因,受害者很难打赢官司得到赔偿,新法在这些方面会不会有什么突破?
孙佑海: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但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老百姓常常面临着举证难的困难,因此,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法律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由排污企业就免责事由自己来举证,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循环经济法》年内有望出台
潇湘晨报:我们一直提倡加强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部大家关心的法律《循环经济法》什么时候可以出台?
孙佑海:党中央,全国人大对制定《循环经济法》非常重视。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就代表党中央提出,要制定《循环经济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循环经济法》列入立法计划,并责成全国人大环资委来起草,我是具体从事《循环经济法》的起草工作。2007年8月,《循环经济法》草案已经提请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初审之后,这个法规已经列为2008年的立法计划,我们争取在今年4月或者6月提交进行二审,争取今年能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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