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市场经济,商品竞争逐渐发展转变为商标的竞争,这种竞争趋势促进了商标功能的变化,使得商标的功能从单纯的识别功能向表彰功能扩张,导致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向淡化理论发展。同时,商标侵权理论也从防止商品混淆向全面保护商标方向发展。本文将从商标淡化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构成要件、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商标 混淆 表彰性 商标淡化一、商标淡化的概念商标是指“一种商品、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1].商标权,则是指商标权人对商标所享有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商标权具有独占性,第三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商标只有和特定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才能成为商标,才能产生商标权。脱离了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并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它不过是一种文字或图案,并不能产生商标权。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美国1996年《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 Trademark Anti-Dilution Act)将商标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2].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淡化行为在理论上有多种表现形式。笔者认为,淡化行为应包括三种表现形式:弱化、污损、退化。
1. 弱化弱化是对驰名商标淡化的最常见形式。具体来讲,弱化是指无权使用人将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破坏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和显著性,冲淡商标与商品之间的独特联系,最终损害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的行为。弱化行为首先破坏了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商标首先应该具备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并保证使用同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品质。消费者一看到“COCA-COLA”就想到饮料。如果所有的饮料都使用“COCA-COLA”商标,对消费者来说,怎么能识别、选择满意的商品呢?弱化行为破坏了驰名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独特联系。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为建立商标与商品的独特联系,花费了大量精力:通过长期的使用卓越品质的保证、大量的广告宣传,才使驰名商标具有绝对的显著性。
2.污损污损,也称玷污,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对驰名商标的信誉产生玷污、丑化、负效应的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行为。污损是出于冒犯和污蔑的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破坏驰名商标与其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所唤起的人们的满意感。[3]污损常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洁或有伤风化的背景下使用驰名商标。例如“奔驰”商标是高质量、豪华汽车的象征。如果有人将抽水马桶命名为“奔驰”,显然,将豪华轿车和抽水马桶联系到一起显然不会使消费者开心。将驰名商标使用在与色情相联系的物品上,被认为是一种污损。例如华盛顿西区联邦法院禁止将在儿童玩具上使用的CANDYLAND(儿童乐园)注册为一个色情网站的candyland.com的域名。[4]另一种情况是将驰名商标使用在普通商品上,例如“STEINWAY”案。此案中,被告将原告使用于钢琴上的“STEINWAY”用来指示啤酒罐开启把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认为“被告将‘STEINWAY’商标同其商业活动及商品联系使用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原告高质量的钢琴产品,势必会同被告廉价批量的产品相联系,同销售被告产品的小店、超级市场相联系。而这种联系必然会损害原告只生产或赞助高品位、高质量的声誉和形象。”[5]
3. 退化
退化是指对商标的使用不当,使驰名商标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彻底丧失识别性,不再具有区别功能的行为。退化无疑是淡化中最严重的一种,商标权人彻底失去了自己曾经拥有的商标。在历史上,Aspirin,Cellophone,Thermos都曾经是他人的注册商标,现在已退化为乙酰水杨酸、透明玻璃纸和保温瓶的通用名称。不管是因为保护的过度成功,还是保护不力,驰名商标所有权人都要警惕这种情形的发生。《德国商标法》第16条规定:“如果在字典、百科辞典或类似的工具书中印出注册商标易于令人产生该商标是一个商标所为之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标志的印象。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作品出版人在印出商标时附加此系注册商标的提示;如果作品已经出版,则该请求权只限于在该作品重新出版时收入本条第1款规定的提示。”[6]《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1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 上一篇:从两个“良子”案件看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问题
- 下一篇:地名品牌保护应重视主体选择
相关文章
- ·商标淡化理论应慎用
- ·商标反向假冒理论
- ·商标显著性理论与实践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
-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 ·“农夫山泉”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名称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
- ·国际商标协会:对最高法院审理不正当纠纷案司法
- ·商标法实施条例
- ·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
- ·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
-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商标印制审批取消后做好商标印制管理工作
- ·关于执行《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
- ·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须填写身份证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