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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二胎生育条件(2)
www.110.com 2010-07-01 10:57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均依法由前婚配偶抚养,新组合的家庭没有子女的。但拒绝抚养或者有遗弃子女行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对农村生育政策进行了规定,夫妻双方是农业户口的,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相当于军人残疾等级八级标准,失去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不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市农业人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家庭。

  除了上述情形可申请二胎生育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允许再生育: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领取二胎生育证后有弃婴、溺婴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将自己所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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